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
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項目經理管理水平,鼓勵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高質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是我市建筑行業授予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的最高榮譽獎。其評選對象為全市建筑業企業中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項目經理。
第三條 六安市建委委托六安市建筑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審工作,評選結果報市建委備案后由市建筑業協會公布并頒發榮譽證書。
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的申報條件:
1、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堅持改革開放,勇于創新;
2、具有項目經理資質或取得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并通過資質復查或資格注冊;
3、從事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連續擔任本企業項目經理3年以上,現正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直接從事項目經理的工作。
4、近兩年內承擔過一個以上三級企業資質標準及以上業績工程,且工程項目已竣工驗收合格;
5、兩年內所完成的工程建設項目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達到50%以上,且至少有一項獲市級以上(含市級)工程質量獎;
6、近兩年內,在所承擔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無四級(含四級)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7、誠實守信,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過建設部87號令第十四條所列的違法違規行為;
8、堅持文明施工,強化現場管理,注重環境保護,近兩年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主管部門的安全或文明施工獎;
9、嚴格項目成本管理制度,建立項目成本核算制,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兩年內工程無虧損,項目經濟效益明顯;
10、重合同、守信譽、能夠認真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資料
第五條 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申報表》(見附表),所在建筑業企業推薦申報,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市直屬企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簽署推薦意見,報市建筑業協會。
第六條 申報資料:
1、目錄;
2、《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申報表》;
3、600字左右的業績材料;
4、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注冊證書復印件;
5、項目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6、《安徽省建筑業項目經理業績信用管理手冊》復印件;
7、《申報表》中所填報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合同復印件、工程安全證明,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8、《申報表》中所填報工程項目全景照片1張,局部照片3-5張,并附簡要說明。個人標準二寸近照2張;
9、近兩年,擔任本企業項目經理職務的任職證明材料復印件;
10、個人及所從事的工程項目獲獎證書復印件等其它資料。
第七條 以上申報資料中《申報表》一式二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材料內容必須實事求是,真實可靠。
第四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八條 六安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并向評審委員會寫出報告,由評審委員會審定。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市建筑業協會提名,報市建委備案。
第九條 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審定結果,所頒發的《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證書,自獲獎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第十條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尊重事實的原則,廣泛吸納意見的原則進行評選。
第五章 獎 罰
第十一條 授予“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稱號,可在施工現場、所在企業的宣傳資料中展示所獲的稱號。
第十二條 獲得“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稱號者,在兩年內如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以及發生過建設部87號令第十四條所列的違法違規行為,取消其榮譽稱號,收回證書。
第十三條 采取欺騙、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稱號,收回證書,永久取消其個人申報資格,取消其所在企業下一次的推薦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六安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六安市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經理申報表